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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某,不得录用为公务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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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某,不得录用为公务员

周某,不得录用为公务员

据广西桂林(guìlín)灵川融媒体消息,灵川县人武部近日(jìnrì)通报一起拒服兵役的典型案例:

周某,男、汉族,2004年10月出生,户籍地广西灵川县大圩镇上桥(shàngqiáo)村人,大学专科毕业班生。2025年2月,经个人自愿报名、乡镇初检、县总检合格、政治考核通过(tōngguò),在入伍(rùwǔ)前参加了(le)役前教育(jiàoyù),并签订了《依法服兵役承诺书》。3月1日被灵川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至陆军某部队(bùduì)服役。入伍后,以不适应部队生活为由,先后向组织递交3次(cì)自愿退兵申请、多次(duōcì)强烈要求离开部队。经部队、县兵役机关和亲属多次劝导,周某仍坚决拒服兵役,部队按照拒服兵役作除名处理。

经研究决定,对周某拒服兵役行为作出(zuòchū)如下处罚:

一、将周某纳入履行国防义务(yìwù)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,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(gōngzuòrényuán),不得招录、聘用为国有企业(guóyǒuqǐyè)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,由县委组织部(zǔzhībù)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、县发改委有关单位共同实施。

二、取消(qǔxiāo)周某义务兵优待,按照灵川县2025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18580元的2倍标准共37160元处以经济处罚,收缴上交县财政,列入征兵经费款项。罚款(fákuǎn)由大(yóudà)圩镇人民政府3个月内追缴后上交县财政局。拒不执行的,依法强制执行(qiángzhìzhíxíng)。

三、两年内不得为周某办理出国(chūguó)(境)手续,在其户籍信息系统“兵役状况”栏(lán)注明“拒服兵役”永久字样,由县公安局实施。

四、两年内不得为周某办理入学、升学手续,由县教育局(jiàoyùjú)实施。

五(wǔ)、两年内,各金融机构不得给予周某(zhōumǒu)提供有关信贷服务,由县财政局通报各金融机构实施。

六、两年内不得给予周某办(bàn)理(bànlǐ)经商办企业手续,由县市场监管局实施。

七、由县(yóuxiàn)征兵办将周某拒报兵役行为及(jí)处罚决定通告至其就读大学、县委宣传部通过(tōngguò)新闻媒体、政府网站向社会通报,作为拒服兵役反面典型予以曝光。

来源:中国军号微信公众号、灵川融(róng)媒体微信公众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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